公积金贷款成为了众多购房者解决购房资金难题的重要途径。对于非深圳地区的购房者来说,如何提取公积金用于贷款购房,成为了他们关注的焦点。本文将针对非深圳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政策解读与实操指南进行详细阐述,帮助广大购房者顺利提取公积金。
一、非深圳贷款提取公积金政策解读
1.公积金提取条非深圳贷款提公积金件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非深圳地区购房者提取公积金用于贷款购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2)已缴纳住房公积金;
(3)贷款购房合同已签订;
(4)贷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已支付。
2.提取额度
非深圳地区购房者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一般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具体提取额度,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提取流程
(1)提交申请:购房者需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
(3)提取资金:审批通过后,购房者可按照规定方式提取公积金资金。
二、非深圳贷款提取公积金非深圳贷款提公积金实操指南
1.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3)贷款购房合同;
(4)首付款支付凭证;
(5)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2.提交申请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官方网站提交提取申请;
(2)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等待审核审批。
3.提取资金
(1)审批通过后,购房者可按照规定方式提取公积金资金;
(2)提取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提取等。
三、注意事项
1.提取公积金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切勿违规操作;
2.提取公积金时,务必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3.提取公积金后,购房者需按时偿还贷款,以免影响个人信用。
非深圳贷款提取公积金,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便捷的购房资金解决方案。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实操指南,有助于购房者顺利提取公积金,实现购房梦想。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提取公积金过程中,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权益。
职工户籍不在深圳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办理时限:
1.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转移至异地的,业务当场办结。
2.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先予受理,待转移至异地后业务办结。
3.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自受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职工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业务办结。
4.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办理步骤: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理指南。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申非深圳贷款提公积金请人在申请受理后且资金未结算前,可凭身份证和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撤销申请。
4.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异地的,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先行发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自助办结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或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2日至月底对22日前已转移至异地的予以办结销户提取业务。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销户提取。
3.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4.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且资金未结算前,可凭身份证和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撤销申请。
5.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异font>地的,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先行发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自助办结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或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2日至月底对22日前已转移至异地的予以办结销户提取业务。
在深圳,个人住房公积金可在异地提取,但是必须在购房两年内申请。
深圳市民申请异地提取公积金有一个要求,即异地购房消费行为发生的时间,与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时间必须相隔在两年以内。符合该条件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联名卡、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非深圳贷款提公积金复印件一份、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网上预约,预约后到公积金管理部即可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但是,如果购房超过两年,则不能申请还贷提取。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年度提取不能超过当年应缴存额的50%。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
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
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非深圳贷款提公积金、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综上所述,深圳的公积金异地贷款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办理流程不同城市贷款业务政策不同,办理前建议要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非深圳贷款提公积金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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